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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4(国标码) 
  学院地址:太原市龙堡街14号               邮编:03003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专科)

 

  二、报考条件

 

  已在山西省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及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等三类考生。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山西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三、专业情况

 

我校单独招生各专业文理考生兼收。我校外语类专业不受考生原所学语种的限制。

 

四、身体状况要求

 

1、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2、所有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流利。其他要求按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六、报名办法: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填报志愿时间:3月26日8:00-28日18:00

 

2、报名形式: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报名。

 

3、填报办法: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志愿。填报要求:学生只能选择两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报考信息确认: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在我院网站下载<www.sxibs.com>)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高考数码照片二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提供2021年高考报名的十四位考生号,到我院履行确认和考试手续。

 

 七、选拔模式

 

(一)采用以下选拔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笔试=总成绩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使用:结业成绩+面试+笔试=总成绩

 

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笔试=总成绩

 

学院由院领导和招生专业相关教师组成面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的面试与成绩评判。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理解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行为举止等)。

 

备注:具体选拔模式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二)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4月10日前(具体时间如有变动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地点:网络远程电子确认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4月10日(具体时间如有变动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地点:网络远程面试、考试

 

  八、录取办法

 

1、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满的情况下录取考生第二志愿,其次为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组审查确认。

 

2、录取公示:学院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名单和相关信息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3、录取通知:录取手续完毕后,由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及时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新生请自行携带填有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的、由市(县、区)招办加盖公章后密封的《山西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和《山西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表》,于入学报到时上交我院。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十、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0351-5691385

 

2、单独招生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发布、公示。

 

要求所有人员在工作中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纪律,方便广大考生,加强廉政建设,实施“阳光”招生,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舞弊事件。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

 

  十一、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351—5691288   0351—569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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