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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3-08 来源: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是山西省临汾市政府举办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招生。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拥有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个国家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畜牧兽医、康复治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园艺技术、旅游管理6个省级重点建设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2个省级骨干专业,食品生物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为省级高水平重点建设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园艺技术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旅游管理、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6个专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同时,机电一体化技术为省级品牌专业,护理为省级特色专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六年保持在90%以上。2021年获批智能制造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双高建设”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在武书连2020年中国高职院校综合实力排行榜中,我院排名跃升至399位;教学能力大赛在全国高职院校中排第28名。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高职院校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集体一等奖、全能操作一等奖;全国汽车职业院校课程设计大赛集体二等奖;全国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师二、三等奖获得单位;获得全国青年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服务队”“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省级“平安校园”“山西省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绿色校园”等称号。

2019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荣获国赛一等奖1名、三等奖1名、集体“最佳组织进步奖”;在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荣获国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在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中荣获国赛三等奖1项;荣获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山西省高职院校“十三五”期间共荣获教学能力大赛国赛43项奖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斩获9项,占山西省获奖数量的21%,全省排名第一;创造了以国赛一等奖为标志,国赛获奖总量全省第一,省赛五连冠的优异成绩;形成了《六维一体、赛教融合,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探索与实践》教学成果,荣获山西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特制定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3171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办学形式:全日制学习

7、学院地址:

一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东郊埝下

二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8、邮    编:041000

9、学院网址:www.lfvtc.cn

10、咨询热线:0357-3087500

二、指导思想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是进一步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扩大高职院校招生单独权的重要举措。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单独择优录取,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专业上具有一定职业技能或职业潜质、特长突出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坚持“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的原则,全面指导、科学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程序。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研究单独招生工作总体部署及制定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原则、划定录取控制线等重大事项。

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机构,组建报名、命题、组考、评卷、录取、监察、入学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招生宣传、网络咨询、疫情常态防控、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审查、报名录取、监督监察、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2年单独招生共列33个专业、计划1200人。如单独招生计划还有剩余,余额计划将按照晋招考高〔2022〕6号文件规定,调整为普通高考、对口升学等统招计划。

 

2022年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计划数(人)

学费

(元/年)

文史

理工

艺术综合

 

1

园艺技术

410105

三年

10

8

 

4000

2

花卉生产与花艺

410204

三年

10

8

 

4000

3

畜牧兽医

410303

三年

10

8

 

4000

4

动物营养与饲料

410310

三年

10

8

 

4000

5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101

三年

12

12

 

4000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两年

12

12

 

4000

7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三年

12

10

 

4000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三年

12

10

 

4000

9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三年

12

10

 

4000

1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三年

12

10

 

4000

11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三年

12

10

 

4000

12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60704

三年

12

10

 

4000

13

食品生物技术

470101

三年

12

8

 

4000

1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三年

12

12

 

4000

15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三年

10

8

 

4000

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三年

10

8

 

4000

17

大数据技术

510205

三年

10

8

 

4000

18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三年

10

8

 

4000

19

护理

520201

三年

210

197

 

5200

20

助产

520202

三年

30

25

 

5200

21

药学

520301

三年

25

15

 

4000

22

医学检验技术

520501

三年

35

20

 

5200

23

医学影像技术

520502

三年

35

20

 

5200

24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三年

35

20

 

5200

25

财富管理

530205

三年

10

8

 

4000

26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三年

10

8

 

4000

27

电子商务

530701

三年

10

8

 

4000

28

旅游管理

540101

两年

12

8

 

4000

29

酒店管理与
数字化运营

540106

三年

12

8

 

4000

30

民宿管理与运营

540107

三年

12

8

 

4000

31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三年

10

8

 

4000

32

动漫设计

550116

三年

10

8

 

4000

33

舞蹈表演

550202

三年

 

 

15

4000

合计

1200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1、山西省内已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且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具体时间、地点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级招办具体确定和组织。

3、外语语种为英语。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

在3月26日8:00—28日18:00内,凭本人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填报我院和专业志愿。

(二)填报志愿:

考生须提供2022年14位考生号,真实填写有关信息。每个考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志愿和两个专业志愿。同意专业调剂,须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内选择填“是”,不同意专业调剂,则选择填“否”。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凭考生号和密码填报我院志愿及专业,并根据网站提示打印表格资料。

2、登录我院招生专版

(www.lfvtc.cn/index.aspx?pkId=4657),点击“常用下载”,下载打印《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

根据晋招考高〔2022〕6号文件和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经学院单招领导组研究决定,考生均采取网上确认方式,确认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所有考生将已填好且粘贴高考数码照片加盖公章的《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上传至平台,其中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必须在表中填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毕业考试成绩,以此成绩作为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②上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上传就读学校证明)。

④上传获奖证书照片。

⑤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的同时,下载打印准考证。

确认时间和登录方式请各位考生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专版通知。

七、选拔方式

(一)选拔模式

1、所有考生(除实践经历人员)采用“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评价办法,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毕业高中填写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结业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均由学院统一组织线上进行。

2、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采用“面试+职业技能考试”的考试评价办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结合实践经历和报考专业进行,均由学院统一组织线上进行。

(二)命题

在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本次考试依托《山西教育》编辑部联合软件技术开发公司推出的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线上考试系统平台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的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专业基础、专业技能、职业潜质、个人特长及语言表达、知识面、反应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及面试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专业基础、专业技能、职业潜质、个人特长及语言表达、知识面、反应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线上笔试考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专业基础、专业技能、职业潜质、个人特长及语言表达、知识面、反应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向具有实践经历人员的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面向具有实践经历人员的职业技能考试结合实践经历和报考专业进行。

4、考试时间:

(1)2022年4月7日8:00-18:00

线上面试 (适应性、技能性)

(2)2022年4月8日 8:30: -10::00

线上笔试 (专业能力测试)

5、具体远程考试系统登录方式请各位考生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专版通知。

(四)录取成绩确定

1、所有考生(除实践经历人员)的录取成绩=【文化平均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成绩*50%+加分】*5。

2、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专业录取成绩=【面试*50%+职业技能考试*50%+加分】*5。

注: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平均成绩为所有科目成绩的平均数,其中A对应95分、B对应85分、C对应75分、D对应55分。

3、有关照顾加分事项按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采自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库,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录取。学院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

3、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并备案。

4、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6、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十、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金的申请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2、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纪检组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单独招生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考生在面试、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及录取过程中,若有问题,可直接到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反映和申诉。

4、举报投诉电话:0357-3087777

5、举报邮箱:lfvtc_jubao@163.com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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