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确保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的原则;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程序。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77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马 林 职务:校长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保安村
邮 编:033100
网 址:http://www.llsz.edu.cn
联系方式:0358—2286038 1303708327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阳光招生政策,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如下:
组 长:王三虎 马 林
副组长:马科峰 樊卫平
成 员:任威宁 陈彦文 白保旺 冯军平
职 责:负责研究、审定单独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工作方案、录取原则,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草拟录取方案、录取控制线。
领导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四个专项工作组如下:
(一)招生考试组
组 长:樊卫平
成 员:闫元朝 王奋旺 王 焱 马晋红 韩 冰 梁卫星 张兴旺 秦瑞峰 车丽珠
职 责:负责拟定单招的文化、技能考试大纲及考试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查分、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同时注意面试教师的选派和培训,注意面试成绩及标准的公平公正性。负责对接省厅和省招考中心,做好我校单招的计划审批、宣传、报志愿组织等工作;根据学校考务组拟定的录取名单,做好拟录取学生录取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单招期间网络运行的安全、稳定及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二)后勤保卫组:
组 长:陈彦文
成 员:陈起峰 安小军 陈文平
职 责:负责考试期间场所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单招期间供水保电及车辆停放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财务工作组:
组 长:白保旺
成 员:李 红 王 东 高利业
职 责:负责按相关规定,做好单招经费保障及学生费用收取工作。
(四)纪检监督组:
组 长:马科峰
成 员:高利军
职 责:全面参与单招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单招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监督单招考试的各个环节,开通“绿色通道”监督电话和场所,受理单招期间各类投诉举报及信访接待工作,确保学校单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参加我校组织考试考核过程中有异议的考生,可联系单独招生纪检监督组进行申诉。申诉电话:0358-22860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
第五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六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山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山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校可根据各专业报名生源情况,报请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批准后对分专业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缺额部分可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标准执行。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年)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人) |
学费(元/年)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3 |
文史 |
10 |
4000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3 |
理工 |
10 |
4000 |
舞蹈表演 |
550202 |
3 |
文史 |
10 |
5000 |
舞蹈表演 |
550202 |
3 |
理工 |
5 |
5000 |
戏曲表演 |
550203 |
3 |
文史 |
15 |
5000 |
戏曲表演 |
550203 |
3 |
理工 |
5 |
5000 |
旅游英语 |
570203 |
3 |
文史 |
5 |
3300 |
中文 |
570209 |
3 |
文史 |
20 |
4000 |
中文 |
570209 |
3 |
理工 |
10 |
4000 |
运动训练 |
570303 |
3 |
文史 |
5 |
3000 |
运动训练 |
570303 |
3 |
理工 |
5 |
3000 |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办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已履行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符合高校招生统一体检、政审的要求,同时还需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报名条件(具体见《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方可报考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各专业,外语仅限英语语种。
第八条 报名方法
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要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进行高考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考生须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到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考生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及官网下载《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然后经所在中学或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等同高中学历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提交复印件。
(三)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审验后,提交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高考数码照3张。
(四)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高考体检表复印件(如无体检表,提前写好体检承诺书,本人签名交回,按省招办要求“不体检不能录取”)。
(六)普通高中毕业生要携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选择“考生登录”--“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网上服务平台”,打印考生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七)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后,领取准考证,同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准备参加我校单招考试。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学校采取“文化素质(50%)+职业技能(50%)”的考核模式。学校要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文化素质(50%)+职业适应性测试(50%);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职单招,要进行 “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文化素质考试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参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A为90分;B为80分;C为7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一般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满为100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语文*50%+数学*25%+英语*25%)*50%+职业适应性成绩*50%。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文化素质(50%)+职业技能考试(50%);文化素质考试科目:采取笔试方式,语文50分、数学25分、英语25分,满分100分。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
(三)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
面试(50%)+职业技能考试(50%);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职业技能考试根据报考专业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
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
第十条 现场确认时间:4月12日;考试时间:4月13日;考试地点: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单招录取体制,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监督下,负责本校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文化素质成绩优先,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语文成绩优先,语文成绩相同时数学成绩优先,数学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优先。
(三)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高校单招正式录取手续。
(五)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由学校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学生数据,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七)已被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山西省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新生待遇
通过高考单独途径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金的申请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校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与高考统招入学学生享有同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机会;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考生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2024年3月14日起实行。